第六节-雇佣事宜

Vi a 10

雇佣程序-解除合同

详细说明学院对要求解除合同的员工通知的期望

学院签订雇佣合同的目的是履行其所有条件. 希望解除合同的员工应在他/她请求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前至少30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院长. 总统, 由他自行决定, 在认为符合学院最大利益的情况下,可否接受立即生效的辞职申请.

 

采用:04/15/1999

修正:09/19/2013